日前,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苏州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是我省唯一获此命名的地区。
近年来,苏州市致力于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带动全面依法治市,积极打造法治核心竞争力。在全省最早开展地级市依法行政考核,最早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最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议,最早探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体系,最早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并在全国率先确立政府立法全流程评估制度,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行政指导、政社互动、重大行政决策、社区协商等创新实践先后获“中国法治政府奖”。2017年被国务院列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区之一;2018年在《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49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二,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100个参评城市中排名第四,在参评地级市中排名第一;2019年,获评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在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苏州市注重抓总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领域各方面,保障推进实施高质量;抓实改革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保障政务服务高质量;抓准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名城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抓好立法协调和组织实施,保障立法制规高质量;抓细程序规范,积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全国率先探索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保障法律实施高质量;抓牢矛盾化解,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保障依法治理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