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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召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示范区条例(草案)》立法协调会
2020-08-17 11:13:00

   812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示范区条例(草案)》立法协调会。高建新书记、周福莲副厅长出席会议,省商务厅朱益民副厅长以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示范区条例(草案)》审核修改情况,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高建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条例》制定是江苏自贸试验区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一年来,江苏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站在新的起点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自贸试验区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总的来说,就是围绕国内一流、国际公认这一总目标,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在三个方面探新路、作示范。三个方面深化制度创新:一是深化制度集成创新。集聚学习借鉴上海、广东、海南等地经验做法,努力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在江苏自贸试验区更好效果。二是深化产业开放创新。推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开放创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落脚点突破口,由点到面、由面到链,系统破解制约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性瓶颈障碍约束,打造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品牌。三是深化协同联动创新。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自贸试验区开放合作,加强与省内其他开放平台载体联动,努力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三个方面探新路、作示范:一是在高水平利用外资上探新路、作示范。瞄准发达经济体、世界500强、产业链中高端,加快推动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自贸试验区集聚,为稳外资树好风向标。二是在高质量发展对外贸易上探新路、作示范。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贸易创新,确保外贸稳中提质。三是在做优做强产业链供应链上探新路、作示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缺项引资补链,着力畅通带动国内国际经济循环。 

  省商务厅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前期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省司法厅依照法定程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核修改,牢牢把握江苏省自由贸易示范区的两个“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功能定位,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贯穿条例审核修改的整个过程,把省委省政府“育新机、开新局、探新路、作示范”精神(娄勤俭书记710日在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落实到制度中。制定《条例》,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总体比较成熟。  

  高建新要求厅有关处室认真研究省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沟通和协调,力争达成共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进度安排,尽快将《条例(草案)》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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