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作为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围绕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强化规划引领和建设保障,完善养护机制和安全管理,突出农村公路保护和农民权益维护,创新运营与服务保障措施。首次通过省地方性法规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对村道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确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农村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确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分别规定省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补助和县乡两级的资金保障责任。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逐一明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路长的责任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