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针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事项和主要环节,重拳出击,不断改革创新、善作善成,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系列举措,确保《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体建设抓“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逐步构建和完善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指标体系,自2019年起全面开展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加强法治数据采集、数据统计,探索构建法治数据分析模型,强化对各地法治建设全过程监督,突出法治监测评价工作的法律效果化、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体责任抓“常”。推进《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有效实施,将《实施办法》贯彻情况作为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年度监测评价、依法行政动态监控、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工作调研、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的必看必问必查内容,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融入每一项工作。
重大决策抓“明”。着眼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率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试点,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目录化管理等方面加强实践,增强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
营商环境抓“改”。对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系列制度性安排,组织全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提出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不断坚持法治化牵引,着力构建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亲清和谐的政商环境,全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规范执法抓“痕”。制定出台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三个具体办法,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并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年度监测评价体系,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上“硬约束”。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矛盾调处抓“早”。创新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提升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法律实施抓“通”。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工作,区域性试点单位从1家设区市扩大到13家设区市,同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公众环境权益保障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通过打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使其相互关联、交融和贯通起来,从而精准把握法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短板弱项抓“补”。立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关键节点,启动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切实把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全面回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检视排查短板弱项,上下联动齐发力,形成“一起改”“彻底改”的良好局面。同时,围绕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做好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典型示范抓“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确定了24家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13家单项示范创建地区(单位),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等方面工作引导,在全省上下营造“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各地方政府将对标创建示范政府作为自觉行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理念和要求融入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