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作为全国首部重点关注政务服务的省级地方性立法,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我省“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及“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政务便民。
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不见面”办理。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将办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就近办理;需要上报流转的事项,可以实行代办或者帮办。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应当在5个工作日办结。
目前,江苏正在推进“一件事”改革,对企业和群众需到多个部门办理的相关事项,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一个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条例在这方面也有所体现。其中规定从商事主体设立、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婚姻生育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要求对各自相关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