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七次提到江苏。
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江苏元素
一
报告摘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18年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上,宝马车司机刘海龙与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发生冲突,进而升级为持刀伤人事件。冲突中,一死一伤,刘海龙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该案短视频在网上传播,迅速引发全民围观。
在上级机关指导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抽调力量组成办案组,介入引导侦查。防卫是否适时?有无超过必要限度?能否行使无限防卫权?一系列问题成为案件定性的争议焦点。最终,司法机关在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条的基础上,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9月1日,继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后,昆山市检察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通报,支持公安机关的认定,认定于海明不负刑事责任。江苏省检察院进一步解释了检察机关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特殊防卫的理由,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随后,央视《新闻30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该案的调查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官方微博分别发表评论,使这一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成为人民群众最好的法治教科书。
2018年12月18日,“昆山反杀案”——这堂让公平正义被人民群众看见的“法治公开课”被收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2020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吸纳了“昆山反杀案”办理中的判断标准和办案规则。“昆山反杀案”也如一颗“春雷”,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打破了正当防卫司法实践领域沉寂已久的静默。
二
报告摘要:推广江苏、贵州经验,促推7部门出台专项规范,整治电捕蚯蚓严重破坏土壤生态行为。
让土地不再承受“切肤”之痛
新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的明确表述……小小的蚯蚓,缘何出现在一号文件里?
这始于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的一次公益诉讼前置调查。
2022年4月,该院在公益巡查中发现,由于野生蚯蚓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少数不法分子使用名为“地龙仪”的非法改装工具,“绝户式”电捕野生蚯蚓,严重破坏土壤生态环境,危害农业生产。经过深入调查,摸清电捕蚯蚓状况,咨询专家意见后,鉴于蚯蚓不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于法无据特殊情况,涟水县检察院另辟蹊径,向当地5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巡查,通过劝阻、没收工具等手段来打击电捕蚯蚓行为。
与此同时,淮安市检察院也在结合涟水办案情况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并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修改完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蚯蚓明确为保护对象的建议》。为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对野生蚯蚓的保护,淮安市检察机关撰写了《电捕蚯蚓成为土地不能承受之痛》深度新闻调查,2022年6月18日,该稿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发布,并被多家主流媒体转发,引发全网高度关注。
一场由淮安首倡的“蚯蚓保卫战”随之全面升级,最高检等“国家队”纷纷介入。7 月 21 日,国家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涟水调研野生蚯蚓保护;8月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七个国家部委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加强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野生动物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类分级保护,增加对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并为提起相关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
报告摘要:辽吉黑、沪苏浙皖、赣鄂湘、川渝深化检察协作,服务东北全面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深化检察协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沪苏浙皖关于推进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总体方案》,切实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制定《服务保障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等文件,细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江苏省检察院牵头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区域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惩治、预防机制,加强区域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联合杭州临安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范某某开展异地协作帮教,使涉罪未成年人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健康回归社会。
共建“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协作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沿江城市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等,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升长江生态保护力度。江苏省建立了由省内沿江8个市检察院组成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依法合力查办长江非法采砂、污染长江水源犯罪案件。
提升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质效。创新涉企在矫人员外出管理监督方式,江苏省检察院牵头出台《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被《社区矫正法》吸收。强化对涉企案件的诉讼监督,四省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涉产权刑事申诉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让更多民营企业丢掉包袱、轻装上阵。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委改革办、江苏广电总台策划《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节目,深度解读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理念、举措和成效。
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长三角地区金融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办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论坛、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工作举措,积极参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公安厅会签《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明确了部分经济犯罪特别是金融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指导沿江八市依法有力惩治金融犯罪。四省市检察机关签署《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议》,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机制保障。
四
报告摘要: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国家就此出台专项治理规范。
从全国第一案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法治化
未成年人文身,是不是可看作个人的选择?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禁止相关机构为未成年人文身。
2020年4月,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章某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在没有申请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洗文身。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最重大和最核心的公共利益,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该院采取先“行”后“民”,即先行政公益诉讼、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办理该案。2020年10月,沭阳县检察院对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2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究章某侵权责任。2021年4月,该院将案件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日,法院对章某作出判决: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案结事未了,判决不是终点。针对文身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为未成年人文身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2021年7月14日,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得到高度重视。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提出一系列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举措。《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各部门应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
报告摘要:指导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对电竞酒店、盲盒、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予以规范。
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
2023年3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这也是首份对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设定处罚权的立法文件。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日渐深入人心。但被网吧“拒之门外”后,一些沉迷上网的未成年人,又将“提供与网吧同等配置上网服务,且拥有酒店舒适体验”的电竞酒店作为新宠。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新业态的管理,2022年5月12日,宿迁市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宣判当天,该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文广旅等9个部门召开全市新兴业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7月5日,市安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电竞酒店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其后,宿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明确电竞酒店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12月30日,宿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
在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时,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聚全社会之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
报告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指导天津、辽宁、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
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
2022年4月,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指导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
江苏苏州市A公司通过搭建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代理线上办理注册、注销个体工商户、免费税务申报缴纳、代付佣金等服务,引导骑手通过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过调查,发现该平台上注册个体工商户约80余万户,大多为外卖骑手。而这种将外卖骑手“个体工商户化”的方式,使外卖骑手在就业、工伤举证认定、劳动维权等方面处在弱势地位。
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前期调查基础上,通过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政府、社会等方面加强对外卖骑手权益的保障。目前,外卖骑手个体工商户正在有序清退注销中,A公司已根据评估报告完成整改。同时,该市已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外卖配送行业成立工会联合会,依托机关服务党建联盟,出台60项特优特惠服务措施,提供健康关爱、助学成才、金融特惠等定向服务通道。此外,苏州市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就外卖骑手工作纠纷调解、法律帮助、支持起诉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维护外卖骑手等新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
报告摘要:“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施净岚、王勇等彰显法治担当。
王勇: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勇敢践行者和捍卫者
王勇,男,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第十四届江苏省委候补委员,现任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双百政法英模”、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
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他始终坚守办案一线,以求极致的精神,先后参与指导或办理了“昆山反杀案”、长江口垃圾倾倒案等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提出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连续四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多起案件入选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他秉承“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等理念,编写《证据审查百问》,创新推出不起诉权合理适用、“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八条”等举措,让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更好地惠及人民。
他主编和编写《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等著作四本,撰写的《当前疫情下“假口罩”类案件常见问题解析》等数十篇文章在《人民日报》《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多次受邀为全国政法同仁授课,反哺司法实践。他撰写的《检察官,端菜者还是炒菜者》等文章在《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等发表,提出“如我在诉”等司法理念,引领司法实践。
“这一路,驱动我不断进步的力量,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更高需求,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这种力量,让他用心、用情做好法律监督,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