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提钱(前)出狱”“纸面服刑”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先后办理了诸如云南的孙小果案、内蒙古的巴图孟和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效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12月24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7个典型案例。
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通报,巡回检察是自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进行的一项重大检察制度改革。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助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同时,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实践中,两项工作互为支撑,一体推进,收到了良好工作成效。
派驻检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的检察监督方式,而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因应派驻检察“因熟生懒”“因熟生腐”积弊而创设的重要检察方式。江苏是高检院最早确定的巡回检察试点省份之一。自2018年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以来,共对全省26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362次,并对10个看守所、12个县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巡回检察,共监督纠正各类问题49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通过巡回检察的江苏实践,积累了江苏经验,提供了江苏样本。
围绕“谁来查”,强化组织领导,检察长“挂帅出征”。
省检察院组建全省巡回检察人才库,并积极借助外力外脑,灵活组成专业、机动、高效的巡回检察组,为巡回检察规范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担任巡回检察组组长,规格高、标准严,为巡回检察高质量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聚焦“查什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案件和环节。
积极发挥巡回检察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聚焦重点,把发现违法违规“减、假、暂”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作为巡回检察的重中之重。同时,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以点带面,有效防止 “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现象发生。
明确“怎么查”,务求追根溯源,确保问题查深查透。
针对问题线索和巡察重点,通过调卷、走访等手段,采取信访案件清查、违法违规案件倒查等方法,深入加强溯源核查。同时,坚持查纠结合,及时向被巡回检察单位反馈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并依法制发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实现“好效果”,强化目标引领,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等单位制定《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规范》,相关工作做法在全国转发推广。牵头制定《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解决了民企在矫人员请假难问题,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充分彰显了惩治司法腐败,维护检察监督成效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2件55人,同比上升16.7 %和31 %。从职务职级看,处级干部1人,占1.8%,科级干部12人,占21.8%。其余均为科员级以下人员。从涉嫌罪名看,滥用职权16件,徇私枉法15件,玩忽职守5件,这三类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5.7%。
集中精干力量攻坚,突出查办重点案件。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集中140余人组织开展了“百日攻坚”行动,共立案19件26人,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查办了高检院第一巡回检察组交办的线索和中央督导组关注的案件,突出查办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顽瘴痼疾背后的职务犯罪等,有力震慑了司法腐败行为。
严格案件质量管控,打造过硬人才队伍。
省检察院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坚持立案前向省检察院请示、侦查各重要环节法律文书向省检察院报备等制度,案件质量居全国前列。质量管控相关做法在最高检专题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零口供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得到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在侦查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勇担当、能攻坚、善办案的侦查精英。
“监狱巡回检察模式,对监狱的检察监督力量进一步整合与优化,还可以进行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更加有效地提升监督质效,真正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清除了司法机关的害群之马,捍卫了司法的公信力。期待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继续推进和加强这两项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作现场点评。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少飞简要介绍发布的典型案例。
无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包杰、徐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魏秀清分别介绍典型案例的办理过程。
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新华社、澎湃新闻、江苏电视台等20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文字:占东东
图片:刘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