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和守法,是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社区(乡村)作为我国社会最基础的单元和细胞,天然成为普法的重要阵地。在“精准普法月月行”进社区(乡村)活动中,江苏检察人走出检察院,来到田间地头、社区街道,把生硬的法条融进家长里短,让冰冷的案件也有了烟火气.
10月24日,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梅花小区向社区群众宣讲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防诈骗等法律知识。
知需
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只有普法的内容符合老百姓的个人需要,把法律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才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积极的态度。
事实上,早在“精准普法月月行”策划之初,江苏省检察院就通过分析月度办案数据,将“进社区(乡村)”的普法重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宪法》《民法典》以及“非法集资”“醉驾”“民间借贷”“电信诈骗”“保健品诈骗”“食药安全”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反映百姓“急难愁盼”的法治内容成为普法重点。
“《民法典》新增加了哪些遗嘱形式?”“‘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4月15日,高邮市检察院检察官赵月霞来到高邮镇月塘社区,通过现场“你问我答”“唠家常”的方式,为当地居民讲解《民法典》中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但是《民法典》有10万多字,而且都是法律术语,我们的任务就是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赵月霞说。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杨剑则将普法的焦点对准了《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7月20日,他来到经开区小学,为该校亲职教育辅导员开展培训。他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结合案例讲解了《民法典》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进步,现场反响热烈。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针对重点人群,坚持“分类施教”,利用特定时间节点、特定场合,纷纷在“天时地利”上动脑筋,力求“精准到达”。
所谓“天时”,即在特定时间节点开展宣传。例如,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为连云街道30多名女性居民开展预防“醉驾”专题讲座,让大家从母亲、妻子、女儿的身份出发,更好地担负起提醒家人安全驾驶、维护家庭和谐的责任。“3·15”消费者权益日,东台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围绕消费领域可能存在的假冒伪劣、隐瞒缺陷等违法情形,在市民广场开展主题普法宣传。“6·26”国际禁毒日,扬中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油坊镇老郎村为当地村民开展禁毒铲毒普法宣传,提醒当地村民加强拒毒、防毒意识,切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抓住特定人群、特定场合精准普法,也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检察官,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怎么办?”
“及时保留证据,报警处理。”
“前几天有个大姐拉我进了一个‘领优惠券’的群安全吗?”
“天上不会掉馅饼,那种‘冲100返1000’‘抽中大奖’的活动,都是诈骗套路……”
这是宜兴市检察院干警在为社区老年人传授“反诈秘籍”。近年来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而老年人尤其容易成为受害者。为此,检察官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展了“金融安全进社区”主题宣传,并现场模拟“免费礼物”“交培训费”“盗号诈骗”“虚假中奖”“养老理财”等常见诈骗套路,帮助老年人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利用周末时间开展亲子法治课堂,邀请辖区内数十个家庭的萌娃和家长、老师一起边玩游戏边学法,让大家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增强法律意识。连云港市检察院联合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邀请央视手语主播周晔出镜,演绎全网首支手语版反诈歌《天上不会掉馅饼》,为残疾人群体筑起全民反诈防线。
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骆马湖边、渔家船上,为当地渔民普及“禁捕退渔”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从“靠海吃海”向“护海养海”转变。
现场
以案释法是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江苏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司法理念,将普法阵地设在案发地现场,通过身边案就近说、身边事现场说,让现场人员身临其境,从而更直观地了解案情,受到触动。
“大家旁边的这块土地原来的使用用途是耕地,现在却形成了一个几十米深的大坑,地质资源、环境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经评估,需要环境修复费用70余万元……”3月19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苏鲁交界处的东窝子村,也就是“李某非法采矿案”的案件现场,向当地数百名村民进行普法宣传。
“检察机关把法律带到了田间地头,对广大村民很有教育意义,我们村也一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赣榆区班庄镇东窝子村副书记李肖萍表示。
除了不断强化案发地现场的“沉浸效果”,江苏检察机关还充分利用司法办案现场,将普法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庭审、宣告、公开听证等以往神秘的办案环境被搬进社区、搬到田间地头,已逐渐成为江苏检察机关精准普法的一道亮丽风景。通过旁听办案现场的各种提问、辩论,以及判决,老百姓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更加透彻,同时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日前,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盐城市阜宁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庭审是在户外公开进行的。现场除相关工作人员外,还有自发前来旁听的近百名群众。
“我们一直生活在金沙湖附近,偶尔也会看到有人在这钓鱼网鱼,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观摩了这次庭审,听了检察官的发言,我深受警示和教育。保护这里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参加现场庭审的一名群众代表感慨。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也将一起非法捕捞案的庭审“搬进”了村委会。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个村是黄海边的一个传统渔村,全村约3000名村民中绝大部分从事海产品捕捞、养殖生产。将庭审开在村里,可以让更多的渔民了解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促使其严格遵守禁渔规定。
泰州市检察院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出台工作细则,规定检察官在办理相关案件中,须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
相对不起诉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载体。检察机关将司法办案与精准普法有机结合,让不起诉宣告会变成一堂生动的现场普法课。
今年4月,如东县检察院在新店镇政府对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网格员、镇干部代表、村居代表到场参会。
犯罪嫌疑人小张趁前妻探视孩子时,偷拿对方手机,并将其微信零钱转走。后小张投案自首,其前妻也表示为了孩子,不再追究。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与会代表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依次发表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网格员徐露评价说:“我们基层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家庭纠纷。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活动,让我们对相关法律认识得更加透彻,也在学习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调解能力。”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建立了“不诉宣告进网格”工作机制,将检察环节的普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这项机制规定,将不起诉决定仪式从检察机关搬至社区、企业、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并将社区(驻村)民警、网格员、村干部等纳入普法队伍,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以案释法,把纸面法律变成生动鲜活的案例,既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又让普法宣传变得生动有趣、深入人心。自该规定出台以来,该院共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开展不起诉宣告8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淮安市检察院将办案故事融进情景剧中,通过案例讲述会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法、懂法。图为情景剧《守护“杉”青水秀“荷”美》演出现场。
联动
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江苏检察机关在精准普法过程中常态化践行“检察+网格”工作思路,不断扩大精准普法联动效应,积极破解“基层普法难度大、宣传辐射不够广”等难题。
“政法网格员进网入格后,具备了‘零距离’收集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明确群众法治需求后,我们提供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会更为精准。”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检察官董嵚深有感触。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政法网格员“进网入格”,征求询问社区网格意见建议70余人次,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保健品、食品虚假宣传,以及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进行集中普法。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溧水检察院及时推出《溧检君说法》系列海报,网格员深入辖区网格通过真实案例普法,及时提醒广大居民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推出“检察长+网格长”工作机制,旨在从检察长做起,带头深入网格,宣传检察职能,宣传法律。
4月12日,云龙区翠屏山街道10余名社区网格员受邀走进检察院,参加该院组织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该院检察长吕青带头为网格员进行了法律专题辅导,她希望大家学会利用法治思维开展社会工作,既不被百姓提出的问题“吓住”,也不会被“难住”。
几天后,在云龙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社区网格长首次被邀请参加听证。通过近距离接触和深度参与,网格长邹晓梅表示:“下次遇到问题,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寻求检察官的帮助,第一时间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广泛联系执法、司法及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将相关法律法规融入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将普法格局不断扩大。
针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多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案件,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进行了突击检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洋河系列白酒案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在超市广场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射阳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爱鸟周”暨湿地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
来源:清风苑
文字:田野
图片:徐天扬 严新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