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这项制度在江苏实施得如何,12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情况,一起来看:
人民监督员制度创设于2003年,初衷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监督。经过7年试点,2010年在检察机关正式实施,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承担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职能转隶到各级监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也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性的改革,总体建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监督新格局。为此,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的、实质性转变。
《规定》颁布实施2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执行《规定》,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扎实开展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督程序更为灵活,人民监督员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规定》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和检察重点工作,主动在办案活动中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2019年8月至2021年11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5851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807件次。
图为第五届南通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精通医学、财务、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能从专业的角度审视司法,提供科学决策意见。据悉,第四届全省972名人民监督员中,具有法律背景的有274人,非法律背景的有698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488人,国企78人、民营企业业183人,工青妇及村居等其他人员223人。日前,第五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中。
工作中,检察机关注重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选”“用”衔接工作,协调安排不同身份的人民监督员精准开展监督活动。
如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邀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对于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邀请具有未成年人保护、中学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一同参与活动,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南京等地在办理涉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邀请具有考古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外围文物遗址现场调查、回访工作,为检察监督提供有效参考;南通等地在办理故意伤害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中,邀请具有医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从医学专业的角度释法说理,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
二、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机制
《规定》下发后,省检察院制订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引(试行),市县两级院也纷纷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分工方案、操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对内,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方案,规范接受监督的程序,上下联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等。
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定期开展督查,特别是对应当接受监督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均要按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同时还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核、检察业务考评等,倒逼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到位,逐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如泰州市院案件管理部门针对业务部门超过一个月仍未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情况,启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管流程,督促其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对外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合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督促检查等制度,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
三、全面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监督方式”全面铺开
总体上看,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已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规定》明确的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案活动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各地还结合实际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范围。
如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开放式检察委员会,参与有关文件制定和案件的讨论,2020年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参与开放式检察委员会共有32次58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推门听庭”、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现场见证公益诉讼等活动,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队伍明察暗访,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还邀请人民监督员采取上门家访、电话查访、“随手拍”等方式,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教育整顿座谈会
四、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成效初显
全省检察机关统筹围绕检察改革和检察中心工作,向人民关注的焦点倾斜、向检察重点工作倾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热点、重点、难点案件开展监督,体现了检察“热度”、彰显了检察“温度”。
2019年8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807件次,监督数量已初具规模,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05件次,2020年1258件次,同比上升312.46%,2021年1-11月份1332件次,各地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普遍呈明显上升趋势。
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今年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中,有7件案件的公开听证中,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提出了不同意见,检察机关按规定认真研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对未采纳监督意见的,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解释说明,均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可。同时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搭建人民监督员网络平台,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尽管江苏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人民监督员数量偏少、工作机制不完善、开展不均衡等问题。下一步,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规律和总体趋势,深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继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更深更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