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天劳动几个小时?”“每天伙食怎么样?”“监区安排的学习你们参加之后是否有收获?”“每月都能与家属正常会见吗?”“生病了能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常州市人民监督员、惠诚律师事务所胡孙全律师细致询问、详细记录,对面的服刑人员如实应答。这并不是一场寻常的法律咨询,而是胡孙全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首次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开展现场检察活动。
为防止长期派驻监狱检察导致的监督敏感性不强、被同化,进而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监狱检察的重大变革,将传统的“派驻”检察改为“巡回+派驻”相结合的检察方式,选择了包括江苏在内的12个省(区、市)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作为“巡回检察”试点院之一,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自2018年11月开始,探索邀请人民监督员、行业专家等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共同参与的巡回模式。
2019年10月下旬,巡回检察启动前,常州市检察院将刑罚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汇编成册,作为工具书供人民监督员学习参考。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巡回检察学习培训、工作会议,听取对巡回检察方案提出的专业化意见建议。巡回检察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亲历“学习、教育、劳动”三大现场开展实地检察,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了解教育改造实况。
胡孙全律师曾经是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后,他利用自身熟悉监管执法活动的优势,快速适应了新的角色和身份,在查阅监控、现场检察、询问谈话等各项活动中专业而娴熟地开展工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稽查处严定猛副处长则运用其专业知识,对医疗、药品管理等环节提供专家意见。
“部分区域货物堆放过高,区域监控设备点位设置不合理、监控画面清晰度较低。未能对接受扫盲教育的罪犯进行考核,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更没有发放学业证书。部分监区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消防栓设备缺失……”胡孙全等在巡回检察通报会上逐一指出监狱存在的监控管理、服刑人员扫盲、消防安全等9类13个问题。
在巡回检察结束后的汇总会上,针对巡回检察组发现的监管执法问题和不足,人民监督员逐项提出意见建议。常州市检察院根据情形分别制发4份检察建议书和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019年11月19日,常州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带队向监狱当面反馈巡回意见并公开送达文书。常州市院进一步督促监狱一一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巡回检察不同于传统的派驻检察,是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工作面广量大点多。要推动‘人民监督员+巡回’的深度融合,发挥人民监督员‘智库’作用,运用其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把巡回检察工作的‘点线面’串联起来,既让被监督者容易接受,也增强巡回检察工作的监督效果。”葛志军说。
作为全省“巡回检察”试点检察院之一,常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民监督员+巡回”模式,已初见成效。2019年至今,常州市人民监督员已参与监狱巡回检察31人次,发现各类问题并纠正44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4件,均得到了落实和整改。
文字:管莹 董静驰 江澔
图片:常州市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