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毅,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利民等领导出席会议。各设区市院分管重罪检察部门的副检察长、重罪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什么是“四号检察建议”?
近年来,窨井盖“吃人”、“伤人”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涉窨井盖案件办理工作。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 “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小井盖,大民生
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制发以来,江苏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党组“坚守人民立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四大检察”工作优势,积极与住建、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窨井盖隐患排查、整治试点等工作,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推动窨井盖智能管理,确保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四号检察建议” 工作落到实处,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
在高检院领导下,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全省三级院均已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四号检察建议”精神,调研沟通、召开联席会议250次,建立联络机制45项,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83次,制发检察建议79件,公益诉讼立案45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5550个,推动安装防坠网、防位移、防沉降等改进装置12842个。
实地观摩
3月15日下午,与会同志到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和秦淮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观摩窨井盖管理单位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水务平台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实时巡查、智能反馈、快速修复的工作流程,实地观摩智能窨井盖、窨井防坠网等安全设施。
▲听取城管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实时巡查,强化对窨井盖管理考核的主要做法。
▲观摩水务部门智慧水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听取水务部门加强井盖安全管理介绍。
▲元明厅长观摩智能窨井盖、实地体验窨井防坠网。
推进会情况
3月16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召开工作推进会,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利民致辞,省院第二检察部吕梅主任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南京市检察院、秦淮区检察院等六家市县院作了交流发言。
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介绍了住建部门积极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建立窨井设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实现窨井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情况。
熊毅副检察长对住建部门对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对全省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就进一步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身边安全提出四点要求:
02
加大力度办好涉窨井盖案件,对涉窨井盖犯罪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
03
积极参与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责履职;
04
加强工作宣传,营造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氛围。
元明厅长听取工作汇报和介绍后指出,“脚底下安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受到代表、委员热议,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安全的关切。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我们要更加自觉的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江苏基础设施起步早,基础好,智能化水平高,江苏三级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措施得当,成效明显。本次会议是今年全国两会后第一个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会议时机关键,意义重大。
为落实张军检察长工作要求,进一步把“四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元明厅长提出三点要求:
01
以更高站位,更宽视角,认识“四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四号检察建议”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02
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将“四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要通过案件办理强化震慑作用;加强与窨井盖管理、权属单位沟通协作,抓好指导意见、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共同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03
按照三个自觉的要求,继续探索其他领域社会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对其他领域社会问题治理进行有益探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上的作用。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以本次工作推进会为契机,深入落实高检院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以更实举措维护城乡公共安全,助力平安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