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与公安、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018年至2020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87件162人,提起公诉1258件1801人。从全省该类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呈现出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发生事故较多、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发案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业园区分布呈正相关、绝大多数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为一般事故引发等特点。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在办理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对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在办理无锡“10·10”高架桥垮塌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指使司机严重超载运输的企业主责任。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助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超效果显著。
今年初,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联合会签《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要求,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发生。
今年11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研讨会”,邀请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围绕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研讨、交流,形成共识,统一办案司法尺度。
省检察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办理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机制等方面,推动提高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省检察院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逐案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理。
苏州姑苏区检察院就城区大型工程运输车辆事故频发的问题制发3份检察建议,并且联合被建议单位共同会商治理工程运输车辆安全问题,该做法得到了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灌南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先后推动省、市开展整治非法客运车辆、护航河道航行安全等专项行动,为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如皋市检察院聚焦建筑施工领域高坠死亡事故问题,及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等建议,贡献检察社会治理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8件,立案34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件,推动消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和隐患。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漠视员工生命安全或发生事故殃及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依法从严追责。
如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木业公司粉尘爆炸案,事故造成6人伤亡。检察机关查明该公司负责人长期漠视安全生产,酿成事故并造成重大伤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徐州市某房地产项目平台垮塌案中,检察机关查明开发商搭建虚假楼房平台后发生坍塌,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对相关负责人提起公诉。对偶发多发,只造成一般事故的案件,检察机关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尽力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现象发生。
如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工人不慎落入破碎机的案件时,厘清事故责任,协调民事赔偿,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该企业的80余名工人失业。
泰州市检察院组织各基层院向近3年安全生产犯罪涉案企业开展提醒回访,立足检察职能提供精细化、个性化、差异化法治服务,该做法被《新华日报》报道。
“刚才听你们介绍,建筑工程类的案件占比很大,请问你们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打击这个领域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检察机关在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过程中,觉得安全事故中揭示的主要隐患有哪些?”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梅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回答。
昆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司现静在会上现场介绍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近20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文字:占东东
图片:刘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