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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自称“酒驾”:主要想拘几天减肥!交警:安排!
2020-07-22 09:01:00

  近日

  宿迁市区一名男子张某因为心血来潮

  居然和朋友在乘车游玩的途中

  自拍了一段很嗨的视频画面

  发朋友圈炫耀时

  配上“酒驾”并@宿迁交警 

  想拘留几天减减肥的文字进行挑衅

 

  既然你@ 蜀黍

  蜀黍立即展开调查

  据悉

  张某当晚并未饮酒 

  “酒驾”发朋友圈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 

  结果

  被热心市民给截图举报了 

  更出人意料的是张某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经过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处理,张某被宿迁经开区派出所处以3日行政拘留。待其行政拘留期满后,交警部门还将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 

  下面这位 

  👇👇👇

  6月30日15时许

  王某驾驶苏E号牌的小客车

  途经常熟青墩塘路时

  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勤交警对王某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然而王某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未能反省悔过

  反而对常熟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心存不满

  她将交警现场执法的照片

  并配上侮辱性语言发到了微信朋友圈

  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

  王某的这个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目前王某已被常熟市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蜀黍执法进行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通过处罚能让驾驶人

  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文明安全驾驶作为交通参与者

  应当知法守法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

  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应该是在网上进行盲目宣泄

  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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