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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追授位洪明二级英模称号
2020-03-10 08:54:00  来源: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

  近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命令,追授4名牺牲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安民警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4名公安民警分别是黑龙江省尚志市公安局二级警长王志伟、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三级警长位洪明、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四级高级警长乔锦仁、甘肃省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管教四队队长刘润庆。 

  以生命赴使命,秉初心显担当。这4名同志是公安队伍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特别是在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面对艰巨繁重任务,舍小家为大家,英勇担当、冲锋在前,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用生命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忠诚誓言。 

 

  位洪明,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85年7月生,生前任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三级警长。参加公安工作9年来,位洪明同志恪守初心、依法履职,忠诚敬业、忘我奉献,在打防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曾两次获评太仓市公安局“十佳执法办案民警”,荣立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位洪明同志主动请战、顽强拼搏,连续20余天奋战在管理片区车辆和人员检查监测、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摸排走访、人员聚集场所清理管控、涉疫警情处置和案件办理第一线,为有效防控疫情作出了突出贡献,片区内至今无一人感染新冠肺炎。 

  2020年2月20日17时许,位洪明同志在研究汇报涉疫案情时,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17时30分不幸牺牲,年仅35岁。 

  位洪明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是党员我先上”的铮铮誓言,用宝贵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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