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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创新!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有看头
2023-06-28 19:09:00  来源:江苏高院

  2022年,江苏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切实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方法,围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府院良性互动、深化审判体制改革等方面,探索实践了不少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机制做法,持续提升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履职能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 

1.江苏高院创新主办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

2.南通中院助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取得实效

3.泰州中院探索构建行政审判工作单独考评体系

4.淮安中院推动县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全覆盖

5.宿迁法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化”融合机制

6.无锡中院联合多部门妥善处理冒名市场主体登记问题

7.南京法院深化法律援助试点打造行政审判“温暖名片”

8.盐城中院健全完善立体多元行政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9.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推进省级文保单位全面修缮保护

10.常州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速裁“常州模式”

江苏高院创新主办

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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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9日,由江苏高院主办的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南京召开。研讨会旨在深化行政法学理论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联系,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时任省政府副省长储永宏,时任南京大学党委书记胡金波,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等领导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分别围绕行政法治理论发展、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江苏行政审判实践作主旨报告。

  研讨会紧扣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热点难点问题,聚焦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违法建筑查处与司法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等议题深入探讨。会议成效被人民法院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主流新闻媒体迅速刊发或转载,并受到时任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胡金波书记和夏道虎院长还共同为“江苏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揭牌,该研究基地将进一步加强江苏行政审判实践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融合。

南通中院助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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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南通中院在审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土地房屋征收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当事人受损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弥补、当事人合法诉求长期悬而不决的情形时有发生。而部分行政机关宁愿承担败诉后果,也不愿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长期存续,不仅有损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也让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投入了较大的维权成本。

  为此,南通中院积极推动该市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问答,并发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指引、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构建体系化的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全国首部行政程序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将该制度上升为省级立法规定。

  该制度实施以来,南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案件260件,涉及行政登记、工伤认定、行政处罚等多种类型;该市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行政复议中自我纠正案件也达160件。全市法院实现2022年行政案件收案数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双下降”、调解撤诉数与服判息诉率“双提升”的良性循环。

泰州中院探索构建行政审判工作单独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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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符合行政审判特殊规律和适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现状的审判工作考评机制,提升集中管辖改革运行实效,泰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审判工作考评办法。该办法以系统的制度规范和区分指标,分类评价管辖法院和属地法院承担的行政审判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科学考评体系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引作用。

  一是区分考核管辖法院和属地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管辖法院重点考核行政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对属地法院重点考核派员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情况等内容。

  二是全面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权重。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专项工作进行细化考核,增加了行政诉讼发案率与败诉率“双下降”工作情况考核指标,并对部分重点质效指标权重进行优化调整。

  三是调整管辖法院行政审判质效的考评方式。将原综合考评体系中的纵向对比调整为横向对比,以审判质效在全省各管辖法院平均值中的排名作为评分依据。

  考评办法出台后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2022年泰州管辖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增加15.2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

淮安中院推动县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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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全市首位县区长出庭应诉案件庭审现场

  近年来,淮安中院联合该市市委依法治市办抓实推进,连续两年实现县区政府“一把手”示范出庭全覆盖,淮安区、涟水县、金湖县等政府“一把手”出庭后均推动了涉诉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项会议,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出庭应诉表率作用,要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中院开展县区政府“一把手”示范出庭应诉考评活动;召开出庭应诉专题会,要求出庭应诉由“出人出庭”数量向“出声出彩”质量转变。

  二是制度设计创新引领。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纳入依法行政年度工作重点。出台专门规定,强化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县区政府“一把手”出庭督促提醒工作,构建“法院通知、应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跟踪督办”的常态运转体系,县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被纳入年度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指标。

  三是评价督办衔接跟进。持续开展庭审观摩“季季看”活动,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与依法治市办联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将负责人是否出庭、是否答辩、是否化解等作为庭审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激励负责人提升出庭应诉水平。

宿迁法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化”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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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在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工作

  近年来,宿迁法院秉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理念,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审判全流程,构建“诉前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的“三化”融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近三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分别为43.6%、44.1%、45.9%。

  一是多方联动提升诉前化解实效。将适合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按照诉前调解规定编立案号,选任具有行政案件办理及调解经验的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专门团队开展诉前化解,并由法官进行培训指导;推行败诉风险预警机制,自立案阶段起,发现败诉风险及时函告相关单位;借助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多元力量,强化诉前协同化解力度。

  二是多措并举提高诉中化解质效。开展“三县两区全覆盖”巡回审判,在争议发生地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参与庭审和庭后化解过程;发挥司法局化解作用,诉调对接跟进发力。

  三是跟踪问效实现诉后化解息诉。将判后答疑与钝化官民矛盾、化解纠纷紧密结合,实现上诉、涉访案件判后答疑全覆盖;对败诉案件,及时抄送司法局和纪委监委,配合党委对行政机关开展巡察;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等,解决行政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无锡中院联合多部门妥善处理冒名市场主体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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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被冒名登记人的救济途径、厘清各部门职责,无锡中院联合六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具有保障被冒名登记人合法权益、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等意义。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涉冒名登记行为的撤销主体和处罚主体,以及相关部门应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确定撤销登记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主体。

  二是加强权利救济。以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为突破口,规定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检察机关移送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处罚程序或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虚假登记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并对后续登记行为作出相应限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

  四是创新裁判方式。《意见》规定可以通过判决撤销错误登记部分、保留设立登记的方式,平衡保护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后,相关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新华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目前,无锡市行政审批部门共受理91件涉冒名登记案件,依照该《意见》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35条,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33件。

南京法院深化法律援助试点

打造行政审判“温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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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部分行政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或自身存在行政诉讼能力较差等情形,亟需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根据江苏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试点工作文件,南京中院会同该市司法局印发《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全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化、规范化运行。

  一是便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设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受理当事人的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申请。

  二是选齐配足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作日全天轮流值班,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该制度的价值以及具体的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畅通申请、受理、援助通道。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立案庭和行政庭加强协同配合,分别在立案和审理环节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审查。

  试点以来,南京法院依托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900件,调解成功243件,调解成功率12.79%。其中,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联合法律援助律师,成功化解了长达7年的吴某诉某街道办国家赔偿重点涉诉信访案。

盐城中院健全完善

立体多元行政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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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盐城中院打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诉源治理 “组合拳”,在全市构建起“内外互动、上下联动”的立体式全方位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体系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深挖内部潜力,构建协作联动治理机制。明确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在加强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协作内容,构建属地法院负责诉前协调具体工作、管辖法院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的新模式。

  二是府院协同发力,推动重点领域纠纷化解。联合四家涉诉案件较多的市级机关会签备忘录,形成重点领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法院共同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汇聚外部合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实施意见,形成检察机关参与行政案件全流程联合化解新模式;印发指导意见,构建符合当事人身份职业特点、差异化邀请 “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纠纷化解制度。

  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1.9%,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7.5个百分点,相关工作做法入选《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盐城市第二届政法改革“十大创新项目”,并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推进

省级文保单位全面修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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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往“上海大旅社”旧址开展现场调查走访

  2022年11月,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携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大旅社”行政公益诉讼案。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向文物主管及司法行政部门发送涉诉争议协调化解函,成功推动“上海大旅社”修缮配套资金落实和修缮工程启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充分彰显了司法担当。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诉前会商协作。在立案前,该院就与检察机关多次会商,围绕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形式、法律适用及实质化解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为该案实质性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院在立案后向文物主管及司法行政部门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催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对文物的修缮、保护职责。2022年11月,连云区政府将修缮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文物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修缮工程。

  三是汇聚多元力量形成实质化解合力。该院依托“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检察监督、属地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各自优势,形成协同化解整体合力,成功促成“上海大旅社”旧址修缮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鉴于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检察机关申请撤诉,并被法院裁定准许。据悉,该修缮工程已纳入连云区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预计今年10月底前完工。

常州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速裁“常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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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理观摩座谈会

  为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常州中院于2022年4月印发《关于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从立案、送达、庭审、文书等环节进行全面简化优化,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常州模式”。

  一是细化适用规则,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意见》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和程序性驳回、工伤保险类、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案件纳入一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二是简化应诉答辩,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意见》缩短行政机关的举证答辩期限,且被告可以当庭答辩,当事人放弃举证期的,可以立即开庭。增加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文书在途时间减少约40%。

  三是优化审判方式,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对于原告批量起诉的同类或相似案件,通过合并审理提高类案审理效率。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附卷,避免当事人因笔录记载内容与其陈述内容不完全一致发生争议。在裁判文书中简化举证质证认证过程,重点明确案件事实,节约有限审判资源。

  《意见》实施后,常州集中管辖法院2022年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行政案件96件(2021年仅为2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11.2%,较好实现了行政案件的快慢分道和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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