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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2021-06-30 11:15:00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禁毒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我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从2020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持续回落。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548件、3314人,收案数同比下降24.1%,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我省毒情形势持续好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防控措施导致国内外人员流动频次降低,海关对入境物品的检查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一度关停,抑制了毒品的流通和消费,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相关毒品犯罪案件下降。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好转后,国内外相关防控措施逐步放开,需有关部门提前采取措施,严防毒品犯罪反弹。

  二是网络贩毒活动突出。当前,网络通讯和快递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勾联方便、网上支付快捷、快递邮寄安全等特点,利用网络通联工具洽谈交易,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毒品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新常态,贩毒人员携带毒品毒资、当面交易的接触式贩毒模式已越来越少。网络运营部门、快递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运营行为,堵截毒品交易流通渠道。

  三是新型毒品不断涌现。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此类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查处和管控难度大。随着对传统毒品和冰毒、氯胺酮等第二代毒品打击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国内此类毒品价格大幅上涨,一些吸贩毒人员也试图寻找新型毒品作为替代品,此类毒品犯罪逐渐增多,社会危害性日益显现。2020年,我省法院审结了涉“蓝精灵”(氟硝西泮)、“面面”(安钠咖)等20余起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今年,我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贩卖新型毒品氟硝西泮的案件。

  四是农村地区涉毒问题值得警惕。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了大批发生在农村的毒品犯罪案件,表明毒品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态势仍然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20年,苏州、镇江等地法院审结的祝某某贩卖毒品案、黄某贩卖毒品案、阿某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中,被告人以农村的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蔓延。此外,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农村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55件,数量仅次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达13.9%,相较2019年的7%和2018年的4.1%,已连续三年上升。

  五是境外毒源渗透加剧。近年来,随着各地各部门持续有效的打击整治,境内毒源得到进一步遏制,但境外毒品输入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当前,世界范围毒品问题泛滥蔓延,特别是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是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外部威胁。随着“净边”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涉境外来源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20年以来,省法院已受理10余起毒品来源于缅甸、老挝等国经西南地区流入我省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各地法院审结了多起从欧美地区走私毒品的犯罪案件。

  二、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举措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蔓延态势。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全省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大宗毒品犯罪分子、毒枭、职业毒犯等,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2020年,全省法院共生效判决3318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的692人,重刑率20.9%;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2.4%,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充分彰显了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依法惩处零包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切断毒品蔓延渠道。同时,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朱某某贩卖毒品没收违法所得案,没收已死亡毒品犯罪人违法所得,依法剥夺其毒品犯罪收益。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例如,在全省法院审理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系农民,因听闻罂粟可以给家禽、牲畜、虾蟹等治病而非法种植,主要系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犯罪,对这一类案件被告人一般判处轻刑,非监禁刑适用率达90%。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全省法院在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强化程序意识,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毒品犯罪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或法律帮助律师,保障其获得辩护或法律帮助。对死刑等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落实五级定案把关机制,对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庭交叉阅卷,依法准确慎重适用死刑,确保不枉不纵。近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稳步上升,发改率持续下降。

  三、全省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

  全省法院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铲除毒品犯罪滋生土壤。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整治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部署要求,省法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链条打击制毒犯罪、整治网络涉毒犯罪、深挖涉毒黑恶势力、严控制毒物品等12项具体举措,要求全省法院准确把握禁毒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我省毒品问题整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各级法院均把整治突出毒品问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制定本地区细化实施工作方案,抓好禁毒工作举措落实。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撰写《南京法院反映毒品犯罪向校园蔓延需警惕》的工作信息,被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采用。苏州张家港市法院深入梳理非法种植罂粟及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等案件,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治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各级法院将禁毒斗争与扫黑除恶、禁赌、打击整治枪爆、净网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从严打击黑毒合流、枪毒合流、黄毒合流等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相继审结了无锡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黑恶势力涉毒犯罪案件。

  三是加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全省法院充分利用优势资源,抓住典型案件、关键节点,积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拓展禁毒斗争实效。2020年,南京、镇江、扬州、徐州、宿迁等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展示禁毒斗争成果,震慑潜在违法犯罪分子。淮安、连云港等地法院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宣传宣讲毒品犯罪危害,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盐城、南通等地法院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向社会通报法院禁毒工作情况。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等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发布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好禁毒法治公开课。泰州靖江市法院“互联网+”刑事巡回法庭走进乡村公开开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切实增强群众禁毒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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