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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名】职责所在 大义所归
2021-05-07 15:16:00

  五四青年节

  以青春之我 创青春之中国 

  红日初升 其道大光

  河出伏流 一泻汪洋

  时代的新征程已然开启

  年轻人的光芒正在闪耀

  愿每一个你

  朝气蓬勃 熠熠生辉

  有一分热 发一分光

  以青春之我 创青春之中国

  去拼搏 去创造

  去遇见更好的自己

  去造就更大的未来

  值此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江苏高院推出【以青春之名】特辑,让我们看看法院队伍中的年轻人如何以青春追寻法治梦想,用奋斗书写人生华章。

  陈春晖 

   

  陈春晖,1985年3月生, 2008年退役,2009年考入仪征市人民法院,现任仪征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江苏好青年"、"扬州新长征突击手"、"仪征好人"等荣誉称号。

  职责所在 大义所归

   

  我出生在三代军人世家。受父辈影响,2003年我选择参军入伍,服役空军空降兵某部--黄继光生前所在的部队,曾在抗美援朝战场上令美军闻风丧胆。2004年,经历一系列严格训练考核,我幸运地成为一名空降兵特战队员,并荣立全军特种大队一级达标考核三等功。五年的从军生涯,不仅让我磨砺出钢铁般的意志,更筑牢了我绝对忠诚的底色。

  还记得刚入伍的时候,我就获得了连队的"内务标兵",战友们都笑着说"江苏兵"吃不了苦,但叠被子还不错。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向他们证明,咱们江苏兵也是好样的!为了提高成绩,我用2个月努力将5公里武装越野成绩从全连70多名变成全连第1。又通过半年苦练,拿到了全营优秀伞兵。

  参与汶川抗震救灾是我军旅生涯中,印象最为深刻、时时激励着我的一件事。2008年5月12日下午,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地震发生时,营区震感明显。我们都在想,这么大的地震可能会需要救援。随后部队就接到命令--空降茂县抗震救灾。当时陆路救援通道尚未打通,只有空降兵才能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空投成了灾区群众克服危机的唯一希望,我和战友们纷纷写血书,申请参加抗震救灾。

  地震当晚,营区的防空警报骤然响起。这是我们特种大队全员紧急集合的广播,接到命令后所有人员整装待发。5月14日11时24分,我们108名空降兵搭载军用运输机飞向重灾区四川茂县。当时跳下飞机的战友有好几位的主伞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打开,在空中自由落体了1500多米。落地后,灾区的老百姓们对他们说"你们来了,希望就来了!"陆路打通后,空投任务结束,我和战友们继续驻扎在机场,参与救援物资转运任务,一干就是三个多月。

  至今,我仍清晰记得任务完成后离开灾区时,有个12岁的小男孩高举"长大我当空降兵"的标语。五年后,他如愿成为了一名空降兵,并成为黄继光班的班长。他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他的诺言,成为了黄继光老班长的接班人。这次救灾任务我感触最深的是:穿上军装就是要对党和人民做到绝对忠诚、敢于担当。

  从部队退伍后,我考入仪征市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司法警察,从警10年来,我用心感受着成长与历练,默默思索着追求与发展,时刻提醒自己要对得起曾经穿过的那身军装,也要对得起现在穿的这身警服。

  在庭审过程中我全力保护法官安全、维持法庭的秩序。面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围攻,我轻伤不下火线,坚守岗位;在安检岗位查扣违禁物品遭到携带人威胁、辱骂时,我仍然坚持文明执法;在执行现场面对被执行人点燃液化气瓶阻碍执行,我决不退缩……还记得2013年10月,某船厂破产案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的妻子阻挠现场执行,挥舞着菜刀砍向执行干警。我不顾危险冲上前,一个侧身躲过砍过来的菜刀,并立即反手将菜刀夺下,使得险情得到化解。

  2016年2月的一次凌晨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爬到自家三楼卧室卫生间的窗户企图自杀,大半个身子已经伸出窗外。我冲上前去一把抓住了他的腰带,在施救过程中,卫生间的淋浴龙头被撞坏,冰冷的水喷在后背半个多小时。等法官告诉他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将他拉上来之后我的衣服早已淋透,冻得瑟瑟发抖,手腕也因长时间拽住被执行人的腰带而失去知觉。这样的事,我和我的同事们经历过很多。虽然有一定的危险,但我把这些都视为我成长中的宝贵经历。它时刻提醒着我:职责所在,大义所归,即使身处险境,也定当不辱使命。

  脱下军装,换上警服,变的是身上的制服,不变的是初心和使命,不变是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头顶正义天平,心有熠熠警徽。我们守护着审判执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我们的职责贯穿每一起案件的始终,我们是热血丹心的忠诚卫士,我们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卞国栋 

   

  卞国栋,1981年9月生,2003年进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刑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荣获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

   

  2003年,我走出南京大学的校门,怀着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成为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一员,开启了我的刑事法官生涯。

  回首十余年刑事审判工作经历,我主审了各类刑事案件九百余件,圆满完成了北京市原副市长陈刚受贿案、全国集资数额最大的"钱宝网"非法集资案等大要案件的审判任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对涉及被告人自由、生命的刑事审判工作而言,公平正义尤为重要。

  记得2011年,我曾经审理过一起盗窃、信用卡诈骗二审案件。上诉人郑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此次因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而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到看守所提审郑某时,他的情绪十分激动,但受文化程度限制,并不能清晰的表达辩解意见。郑某反常的情绪反应让我觉得事有蹊跷。

  在进一步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我发现虽然郑某使用被害人信用卡的证据充分,但证明信用卡系郑某盗窃所得的证据却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证据链存在缺失。随即,我向银行调取了发放信用卡寄送对账单的完整记录,发现信用卡及早期对账单均是邮寄到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声称不知道卡被他人使用的陈述明显是虚假陈述。

  面对调取的关键书证,被害人最终承认其名下信用卡系其同意郑某使用,因案发时郑某已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为摆脱自身还款责任而向办案机关提供了虚假陈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二审依法改判上诉人盗窃罪部分无罪。二审宣判时,郑某直言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并表示要认真反思过往,不再走违法犯罪的老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案件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法律的功能原在于定纷止争,但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被告人的幡然悔悟让我真实的感受到公正的价值,更加坚定了我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也让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法官责任之重。

  吴然 

   

  吴然,1983年2月生,2004年8月进入原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江苏省"双百法律服务助航计划"巾帼法律专家顾问。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先后被授予"第十二届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江苏优秀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们是我一直的牵挂

   

  当我还是一名学生的时候,读到过美国著名学者德沃金的名著:"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从那时候起,就对庄严而神圣的法官职业产生了深深向往。2004年夏天,我走出大学校园,成为一名法院人。17载寒暑更替,梦想在青春的磨砺中生根发芽,我也从一名懵懂"小书"成长为员额法官、业务庭长。

  长期以来,我一直从事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我每天的关键词。2016年,我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起诉离婚,妻子考虑多年的夫妻感情,不同意离婚。庭审结束后,她悄悄告诉我说长期遭受丈夫家暴,30多年的家庭生活中,动辄打骂,有一次还将其打晕在家门口。我与丈夫沟通,他甚至叫嚣:回去就打,我要打到她同意离婚为止!当时恰逢《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除了对丈夫批评教育、释明家暴的法律后果,我发出了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面对保护令,这位丈夫终于放下了他的拳头。

  使命使然,无论是误入迷途的少年,还是遭受侵犯的孩子,他们都是我永远的牵挂,我努力将温暖向他们传达。

  17岁的女孩小柳因为缺乏关爱与监管,染上了一身"江湖气",手下聚集了一帮"小兄弟",经常在一起打架斗殴。去年,小柳因涉嫌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鉴于小柳的犯罪事实以及前科劣迹,审前调查机关出具不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小柳的养父对其也是失望至极,拒绝出庭。几乎所有人都告诉我,这个孩子没救了。可她还只是个不懂事孩子啊!

  初次谈话,桀骜不驯,生硬冰冷,拒我以千里之外。我尝试着一次次循循善诱地开导,一点点打开她紧闭的心扉,当她留着泪对我说:"如果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会让您失望"的时候,我知道,这孩子有救了。接下来,又做通了其养父的思想工作,愿意重新接纳这个孩子。最终小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现在,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小柳找到了一份工作,也找回了本该属于她的花样年华。

  有一种工作,没有经历就不知其中艰辛;有一种艰辛,没有体会就不知其中快乐。针对虐童案件,我发出过全省第一份虐待儿童禁止令,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我都会和留守的孩子们在一起度过……当我看到孩子们露出灿烂的笑脸,当我看到剑拔弩张的夫妻重归于好,当我看到老人饱经沧桑的眼睛泛起欣慰的泪花……每一次努力,都收获着满满的成就感,每一次付出,都特别值得!

  段云松 

   

  段云松,1986年9月生,2010年至溧阳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溧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两次被授予个人三等功,两次获评全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溧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常州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条线先进个人。

  点缀在审判事业中的美好与确幸

   

  近年来,我办理了一些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但有这样一件看上去不起眼的案件让我记忆犹新。某合同诈骗案中,史某被指控采用一房多卖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购房款数百万元,审理中史某辩解称自己虽然有一房多卖和未取得房屋就先签售房合同等行为,但自己具备调剂房源和支付违约金的能力,但其调剂房屋需要解除对其采取的逮捕强制措施,让其出来亲自和拆迁公司以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

  考虑到公诉机关对史某的量刑建议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风险极大,一审未采纳史某的辩解意见,对其认定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关于本案的退赃退赔问题也就未能处理,多名被害人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本案于当年九月被发回重审,在承办该案的重审任务之后,我认识到本案的定罪量刑固然重要,但近十名被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弥补才是彰显司法为民的本质所在。对史某采取取保候审固然有风险,但和被害人的切身利益比起来,这点风险应该承担。事不宜迟,我第一时间要求史某提供详细的退赃退赔履行计划,并多次实地考察了履行计划中涉及的具体房源,联系了拆迁公司、房管办和原拆迁户等,初步确定其具有履行能力。在此基础上,我又联系了所有被害人和史某家属,召开多次听证会,共同制定了详细的退赃退赔计划日程表。与此同时,我又联系了检察院、公安局,对史某取保候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制定应对计划,指派专人负责执行对史某的取保候审,采用定时定点报到和不定时电话报到结合的方式确保史某在案,并由被害人轮流专人陪同史某处理调剂房屋事项。

  在精密部署后,我依法对史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每周召开集体见面会,推动计划进展。在三个月内,所有购房纠纷协调到位并基本履行完毕,被害人集体对史某出具了谅解书。

  至此,经过长达一年的漫长协调,本案的退赃退赔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我也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对史某从轻减轻处罚,最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史某当庭认罪认罚。

  案件判决后,被害人和史某的家属相约一起来到法院,共同向我赠送两面锦旗以感谢法院为本案实现双赢的努力,而他们喜极而泣的笑脸是我觉得比锦旗更有力量的嘉奖。这种点缀在十年审判事业当中的小美好、小确幸让我忘却疲惫,充满力量。

  我始终认为,刑事审判,法槌一落,影响多少人生命运,决定无数悲欢离合。重责在肩,决定了我们是审判席上超然的裁判者,也是在内心接受自我审判的人,审判的是他人的违法犯罪,自我审判的是法官的能力经验、公正良知。我们既要捍卫属于裁判者的权威和尊严,也要时刻保持接受审判所应具有的谦恭和谨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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