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加大惩罚力度和提高保护效能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加快推进江苏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担负推动创新发展职责使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大幅上升,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869件【包括2020年新收的一审、二审案件数,以及上一年度旧存案件数】,同比上升达22.88%,其中民事案件23965件,刑事案件834件,行政案件70件;审结20859件,同比上升达17.81%,其中民事案件20149件,刑事案件654件,行政案件56件。(详见图表1)
图表1:2016-2020年江苏法院
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审结数
2020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申请再审案件21283件,同比上升12.93%。其中:一审案件19776件,包括民事案件19087件,同比上升14.37%;刑事案件650件,同比上升11.49%;行政案件39件,同比上升116.67%。新收二审案件1460件,包括民事案件1399件,刑事案件49件,行政案件12件。申请再审案件47件。
(二)案件特点
2020年,江苏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从案件类型来看,涉著作权纠纷占比仍居首位,涉商标权及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件增幅明显。在新收的19087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7539件,占39.5%,同比上升4.75%;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962件,与2019年基本持平。涉商标权纠纷7452件,占39.04%,接近涉著作权纠纷数,同比上升57.18%。前两类案件约占一审民事案件的80%。技术类案件1185件,占6.21%;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1034件,占5.42%。其他案件类型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440件,占7.54%,同比上升46.19%;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349件,占1.83%。(详见图表2)
图表2:2020年新收一审知识
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
二是从地区分布来看,案件仍然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案件类型与地区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类型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能力等紧密相关。2020年,新收案件大部分仍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如南京、苏州两地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占江苏法院的50.59%;随着苏北地区经济后发振兴,淮安、连云港、盐城等地案件数量涨幅明显。(详见图表3)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具体案件类型与地区行业特点和产业集群紧密关联。比如,苏州、无锡地区老字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江苏涉老字号案件多集中在苏州、无锡法院;南通地区家纺产业发达,涉纺织品花型的著作权纠纷较多;常州地区灯具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涉灯具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不断增多。
图表3:2019、2020年新收一、二审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区分布
三是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名品牌案件增多。技术类案件虽主要集中为计算机软件和专利纠纷,但涉及生物医药、光伏、高风能发电、集成电路、光刻机、高端装备制造、物联网、大数据、新材料、建模仿真应用软件等高新技术的案件日益增多。同时,中外知名品牌,如“无印良品”“supreme”“New Balance”“抖音”等,在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类案件中不断出现。
四是商业特许经营纠纷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2020年,江苏法院新收一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440件,同比增长46.19%,连续三年保持较高增长态势。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多经营者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开设加盟门店的方式来开拓市场,但因特许经营合同内容不完善、履行不当以及被特许人达不到预期收益等原因,导致相应纠纷数量激增。
五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持续增多。近年来,随着刑事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收一审刑事案件数由2017年的328件上升至2020年的650件,年均增长25.61%。其中,涉商标权刑事案件超600件,同比上升13.21%;涉著作权刑事案件共41件,同比上升127.78%。此外,江苏法院快审快结涉疫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三)裁判导向
2020年,江苏法院持续强化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坚持激励创新、守正创新、发展产业的价值导向,审结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2020年,江苏法院共有11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案例等;1篇文书入选第二届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12篇文书在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获特等奖及一等奖数居全国第一。
——坚持激励创新的价值导向。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创新驱动内涵型增长。在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专利纠纷案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判决确定我国企业使用外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全球和解打下良好基础,有力维护了我国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智能手机产业发展,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十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海默集团与无锡洋湃公司专利权属纠纷系列案的判决中,通过界定专利法中“本职工作”范围,结合个案因素明确划分案涉发明专利权归属,有效平衡了研发人员与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实现对发明人和企业创新的双向激励。
——坚持守正创新的价值导向。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恶意抢注、仿冒搭车等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创新环境。在上海邀玩公司等诉菏泽秋生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针对被告通过伪造原告公章、伪造国家公文等手段欺骗网络平台实施侵权的情形,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原告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将被告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等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涉“奔富”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中,依法认定原告葡萄酒品牌“Penfolds”对应的中文译名“奔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有效打击了被告的商标抢注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和品牌形象。该案被评为“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审结爱奇艺公司与飞流网络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刷量”行为的实质是数据造假,是有悖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惩罚和遏制“刷量”等黑灰产,净化网络环境和信息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坚持发展产业的价值导向。加强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服务保障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基建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推进江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苏州微影公司诉源卓公司涉“光刻机”专利权权属、专利申请权权属系列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国家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企业,诉争专利涉及集成电路制造业中的激光直接成像技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妥善处理涉及创新人才合理流动的成果权属,并在二审中积极配合最高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国内优秀企业间的“内耗”,推动其规范管理以及集成电路数字产业发展。在玄霆公司诉吉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充分考虑权利人作品中独创性内容在被控侵权游戏中所占比重,依法认定被控侵权游戏与涉案网络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权利人对网络小说的改编权,对于引导网络文学、手机游戏及其结合等互联网新兴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司法保护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围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出台司法政策。南京、扬州中院分别制定促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服务新兴科创名城建设的具体措施;苏州、泰州中院分别出台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发展和苏州开放再出发、促进开放型、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二是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开展地区协作。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承办最高法院召开的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和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会商机制等五大机制,汇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共同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创新发展环境。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与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开展协同保护合作。
三是围绕助推国家核心技术攻关开展调查研究。江苏高院联合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展涉外技术类案件的调研并形成《关于涉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卡脖子”技术的报告》,助推解决卡脖子问题,该报告获吴政隆省长和马秋林副省长的批示肯定。江苏高院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纪要》,就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提出15项措施。
四是围绕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新举措。参与制定并认真贯彻江苏高院《为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快审快结涉疫情及复工复产案件,在26件知识产权系列案中加强判后指导,协调双方分期支付、延长付款期等,尽可能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与省文化厅共同就KTV行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助力行业复营发展。无锡中院制定《<服务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法律知识问题解答42问》,积极回应科技创新企业的司法需求。严格执行涉疫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案一报规定,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11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3M”口罩等犯罪行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为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组织各方力量建言献策,共征集到成果78篇,并开展优秀成果评审与表彰,撰写完成成果综述。《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江苏法院让非物质文化焕发时代活力》为题刊发专题报道,介绍江苏法院进一步加强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推动传统文化焕发创新活力、创新发展。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对《人民日报》刊载的《江苏苏州法院——严格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动力》一文作出批示,充分肯定苏州法院通过裁判促进苏绣等传统产业创新性发展的审判经验。
三、持续推进最严格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司法惩罚力度
一是继续强化最严格保护理念。召开江苏法院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总结最严格保护理念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思路,就完善侵权赔偿机制、高效解纷机制、刑事惩罚机制、临时救济适用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等5家单位以及4名法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19年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
二是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建立江苏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一案一报机制,收集掌握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情况,着力规范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故意”和“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2020年,江苏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案件50余件,最高判赔4000万元。在涉“新百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江苏高院通过精细化裁量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全额支持了新百伦公司1000万元高额赔偿的诉讼请求。
三是不断加大判赔支持力度。针对创新程度、知名程度高的科技成果、商业标识权利被侵害现象,江苏法院不断加大对于权利人判赔请求的支持力度,通过高额判赔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江苏高院在审理联慧公司诉上海环境研究院等侵害发明专利权案时,在当时专利法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情形下,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限额100万元判决确定赔偿额,并全额支持权利人12万余元律师费请求。在涉“Burberry”商标侵权案中,考虑到被诉侵权人违背和解协议再次恶意侵权,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全额支持了原告依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再次侵权损害赔偿100万元的诉讼请求。2020年,江苏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在50-100万元的有64件,100-300万元的有59件,300-500万元的有18件,500-1000万元7件,1000万元以上9件;其中,大于300万元以上的高额判赔案件数较2019年增加12件。(详见图表4)
图表4:2019、2020年高赔偿额案件审结数
四是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江苏法院新收刑事一审案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由2017年的328件上升至650件,年均增长25.61%,充分彰显了最严格司法保护带来的积极效果。(详见图表5)其中,涉商标权刑事案件占93.5%,涉著作权刑事案件占6%。涉商标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最多,达53.05%,主要涉及农药、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详见图表6)
图表5:2017-2020年新收一审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及增长率
图表6:2020年新收一审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由分布
在严厉惩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过程中,扬州法院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15”影院“幽灵机”盗录《流浪地球》等数百部春节档电影的特大盗版集团案,严厉打击了分工负责、链条式、专业性、产业化制售盗版电影犯罪行为,就高判处四名主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0万余元,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有力震慑盗版行为,净化影视市场,有效推动影视创作与产业发展。该案入选国家版权局评选的“202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审结的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案,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宣判后,相关词条迅速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达1.4亿人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权的打击力度,对食品、药品等涉民生领域犯罪主犯慎用缓刑并适用从业禁止令。泰州中院在11件刑事案件中对18名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令。加强罚金刑适用,让被告人得不偿失,并从经济上剥夺被告人再犯罪能力。2020年,淮安中院对87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8085万余元。
四、不断完善保护机制,有效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一是强化司法能力提升。修订完成《侵害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完成并下发全省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及发改案件评查报告,研判新形势新问题,规范类案审理,提升审判质效。在最高法院开展的第二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江苏法院获奖总数位列第一。举办条线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省知识产权法官及法官助理全员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完善便捷高效的诉讼机制。创新裁判方式方法,通过示范性判决、中间判决、速裁等方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适当扩大知识产权案件独任制适用范围,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探索开展要素式审判和文书制作,二审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结的占57.98%,平均审理周期65.23天,缩短17.17天,最快9天审结。同时,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行在线审判。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3567件、网上开庭1091件、电子送达11569次。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利用信息化手段,三维展示证据,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现场勘验与质证。着力提升文书送达效率,成立法律文书集中送达中心,构建集约化、一体化送达平台,平台成立以来,电子送达占比近70%,送达成功率超过85%。
三是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续聘前期招录的5名技术调查官基础上,增招1名技术调查官。该院技术调查官使用机制获江苏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司法厅“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一等奖。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一官二员”新机制,拓展技术调查官同时担任“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与中国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合作,充实专家智库,并与无锡、常州、南通中院共享专家资源。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经验交流。南京、苏州技术调查官全年累计出具书面技术意见261份,先后参与审结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四是优化中基层法院管辖布局。经最高法院批准,2020年,新增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今年又新增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等5家基层法院,管辖非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全省共有43家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数量位列全国第一。经研究,又向最高法院申请调整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进一步优化技术类案件管辖机制,明确江苏高院提级管辖一审技术类案件标准,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提审江苏省内部分重大一审技术类案件打下基础,更好地发挥不同层级法院的审级职能和审判效能。
五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江苏高院与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仲裁委、行业协会、有关调解组织的协调联络、建立机制,推动全省法院将卡拉OK案件、涉医药纠纷案件、部分商业维权类案件等交由江苏版权调解中心、娱乐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调解,有效拓宽纠纷化解渠道。2020年江苏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701件。泰州中院充分发挥“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模范法官”王小莉的典型示范作用,联合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建立“王小莉工作室”,化解诉讼与非讼纠纷。徐州中院联合市仲裁委员会,宿迁、徐州、盐城、镇江中院等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意见,开展知识产权诉源治理。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扩大司法保护社会影响力
一是认真接受人大审议。完成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并以此为契机向社会全面介绍十九大以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经测评,落实审议情况反馈意见的报告获100%满意度。
二是强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与能力。江苏高院与省工商联、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常态联系机制,通过其平台直接向企业发送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规范性意见等36篇。开展常态化走访高新科技企业活动,了解其知识产权状况及司法保护需求,增强其保护意识和能力。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构建“苏知倾听热线”法企对接平台,组建亲商法律服务团队,精心打造“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泰州中院联合市台办开展“法律服务台企行”专项行动,围绕专利申请、授权、布局等问题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回应企业需求。
三是适度延伸职能推动行业发展。江苏高院与省版权局共同推动吴江丝绸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推动吴江知识产权保护与丝绸产业深度融合与发展。无锡中院针对惠山泥人、宜兴陶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阳山水蜜桃等地理标志保护等问题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发出司法建议,为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传统工艺及地理标志的创造性使用与创新性发展,促进行业提档升级积极建言献策。
四是讲好知识产权保护故事。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讲好精彩故事,彰显惩治侵权、弘扬诚信、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引导公众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受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行业协会、律师协会邀请,江苏高院组织法官对行政执法机关、知识产权代理人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和典型案例宣讲28期。继续维护并运营好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知产视野”,及时向社会传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资讯和典型案例,提升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业内外的影响力。通过新闻发布、借助微抖音、Vlog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点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连续十二年向社会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首次同步发布蓝皮书及年度报告英文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江苏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讲话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最高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自觉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谋划思考,持续全面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