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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二):让阿芳“听”到庭审
2021-04-22 11:25:00

  我为群众办实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撤销权二审案件。与以往类似案件不同的是,庭审现场“意外”出现了一名手语翻译老师,负责提供现场翻译。原来,上诉人阿芳是一名聋哑人。

  据悉,这是扬州中院首次在民事审判过程中邀请手语老师参加庭审,进行现场翻译。

  诉争房屋是阿芳和阿琴姐妹俩的父母在十多年前拆迁所得的房屋。当时,因阿芳的户口在老家暂未迁出,老两口商量后,决定将拆迁所得的房屋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实际产权人仍是老俩口。一晃多年过去,姐妹俩的父亲也去世了,如今母亲和小女儿阿琴住在一起,阿芳又是聋哑人,阿琴应母亲的要求将房屋借名登记在其名下方便将来出售。阿芳和阿琴姐妹俩遂以买卖房屋的名义房屋进行了更名登记,房屋登记在了阿琴的名下。也就是因为这次变更登记,让阿芳感到自己“很受伤”。

  因为变更登记之后阿芳听人说,既然房屋此前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应该是自己所有,自己和妹妹虽然以买卖房屋的名义进行了更名登记,但是妹妹并没有实际交付给自己购买房屋的费用。左思右想之后,阿芳觉得妹妹是骗了自己,于是,姐妹俩因为房子问题心生嫌隙,甚至打起了官司,老母亲听说此事后,心里也和女儿阿芳结了疙瘩。

  一审过程中,阿芳的儿子为阿芳充当翻译,但是因当事人双方意见始终不合,一审法院在作出相应判决后,阿芳又继续上诉至扬州中院,请求撤销其和妹妹签订的相关房屋买卖合同。

  二审承办法官得知阿芳是聋哑人后,考虑到需要有手语翻译消除沟通障碍,充分保障她的诉讼权利,这样也有利于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多方了解,得知扬州法院系统曾邀请过扬州市聋哑学校退休老师蒋德稳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翻译,他具有一定的庭审翻译经验,于是这次民事庭审中,再次邀请蒋老师担任现场手语翻译。

  3月24日,案件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地放慢语速、控制庭审速度、耐心询问案情,确保蒋老师能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确翻译,阿芳也通过蒋老师的翻译,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这场持续了近三个半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

   

  庭审后,阿芳还通过手语告诉大家:“蒋老师是我上学时候的老师,我记得呢,这次也多亏了法院把老师请过来为我翻译,让我把想说的话都表达给法官,也让我了解到母亲和家人的真实想法,真的非常感谢!”

   

  4月2日,阿芳和阿琴终于对案涉房屋的分配达成调解方案,方案在保障母亲权益的同时,对阿芳的权益实现了适当的倾斜性保护。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阿芳主动上前,抱住母亲和妹妹阿琴,不善表达的她忍不住落下了眼泪,在场所有人都为之动容。

  看到现场一家人的温暖场面,蒋德稳老师倍感欣慰,他感叹说:“这是我头一次参加民事案件庭审,从参与前期沟通到参与庭审、调解,看着原本因房子产生隔阂的一家人,经过法官耐心、贴心做工作,最终和好如初,真是打心眼里为这一家人感到高兴。”

  “让阿芳在无声的世界里‘听到了’庭审过程,让法官‘看到了’当事人的诉求,司法的温度就是在于给予当事人更多人性化的关怀。”该案承办法官,扬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明谈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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