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杨桦纠集被告人陈云根、陈家麒、王超等人,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昆山市等地,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初入社会的青年及其家庭为侵害对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据,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中抽取“中介费”等牟利,后以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认定被害人违约(俗称“套路贷”)。被告人杨桦还伙同葛莲防等人以“捉奸”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上述被告人持非法借据,采用唆使、诱骗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向父母隐瞒真实借款情况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采用威胁、恐吓、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其中还实施了强迫一名未成年女性卖淫犯罪。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杨桦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葛莲防、陈云根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较长时间内实施了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是以未成年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父母护子心切的心理,通过实施上门滋扰、恐吓家庭等“软暴力”行为,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
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对于打击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